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财产制,是用于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极为重要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立法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不但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影响夫妻关系的团结和睦,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夫妻财产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越来得到人们的重视,当前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反映出了这一现状。 夫妻双方不但通过婚姻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日常经济交往中亦会发生财产关系。婚姻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的物质保障,其区别于物权法、债法上一般的财产关系,难以用普通债法或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以家庭为基础的婚姻双方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基于夫妻身份关系的夫妻财产关系有其特殊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无论是从事经济往来的当事人还是互相扶持的夫妻,都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去面对并处理财产关系。在社会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下,婚姻双方如何处分家庭财产直接影响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夫妻财产制,无论是对夫妻双方、家庭还是整个社会来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和施行,对我国传统的夫妻财产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极大改动和补充,确立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增设了个人特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尤其对于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归属问题,更是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不解、疑问,甚至很多女性认为这是夫权的胜利,是历史的倒退。然而,笔者在面对《婚姻法解释三》所规定的关于夫妻财产认定和归属的法律条款时,却觉得理所当然,因为笔者发现,这些新增的法律条款,是完全建立在我国《物权法》基础之上的规定,这恰恰是将我国《物权法》原理延伸到了《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中去。这样一种夫妻之间身份权的淡化,转换成为一种对财产权的强调和重视,这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条件下的一种必然。 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婚姻法解释三》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所折射出的物权性原理的研究,更明确和清晰的展现这些规定产生的理论基础和原因,从而使《婚姻法解释三》能够更好的为更多的人认同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