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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是梳理苏轼进士及第至熙宁变法前夕哲学思想的内涵和特色,重点探讨他关于人性的独特见解,分析其人性论与政治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在《扬雄论》等早期著述中,苏轼将“性”作为每个人天然的秉性,“尧舜不能加,桀纣不能忘,此真存也”。他认为“性”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以此将自己的“性”论区别于此前的性善论、性恶论、善恶混同论和性三品说。围绕性无善恶论,苏轼阐述了三个重要的观点:其一,“性”乃是全部“情”概括的总名,只有认识了“情”的全部,才可以得到“性”;其二,区分了“性之所能有”与“性之所能之”这一对概念,前者指的是人生而具有的特质,后者则是“情”在后天的显示,并转化为善或者恶的一种可能的结果;其三,“性”与“才”不同,“性”是公共性的,“才”则因个体教育环境、能力发展而有所差异。本文认为,苏轼阐述的“才”,近似于孔子所说的“习”。因此,苏轼的“性”论在儒学史上具有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方面不将欲望和情感排斥在人性的范围之外,同时又强调教化对于人性培育的意义。苏轼早年与其晚年对“性”的看法有所不同,《东坡易传》更自觉地将性、命、道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样的视域下,“全”(万物各得其所)与“自得”(万物各得其宜),既是“自然”的,也是“善”。作为士大夫的苏轼,在政治方面的主张琛受其哲学思想的影响。在苏轼的政治理念中,儒家的仁政爱民始终是主导性的,故他将“致君;尧舜”和“兼济天下”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将爱民护民当成自己毕生的使命。基于这种思想,苏轼深入透彻地分析了北宋时期的社会现状,提出了“民者,国之本也”的思想主张,尤其体现在其对于百官的治理以及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正因为如此,王安石外儒内法的“熙宁变法”与苏轼所推崇的仁政思想背道而驰,苏轼成为变法的反对派,此后的仕途历尽坎坷。苏轼哲学体系并不是只局限在理论的层面,更多的是立足于实践,重视国家的治理,希望通过运用自己的心性之学,在“德”治与“法”治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在吏治、民生、军制方面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国家治理思想。哲学最终的任务就不在于只是对于自身的修养,它的最终任务就是要运用于实践当中,去调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使其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修身”最后所要追求的就是“平天下”。苏轼的哲学思想在这一点上做了很好的诠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家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