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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在中国乡村萌发了,在80年代中期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迅速普及。此后,经过三十多年的曲折历程,村民自治制度下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和“无税农业”时代的背景下,乡政村治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乡政与村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曲折多变。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农村村民自治理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国家行政管理与乡村社会发展二者在本质上是和谐统一的关系,为此,实现国家行政体制与村民自治制度良性互动成为推进中国农村社会良性治理的关键。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乡村自治与国家治理之间互动的必然关系,从现代国家构建过程、农村自治主体“村民”和“公民”身份二元属性、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目标的一致性角度分析了乡政村治互动的可能。第二部分选取项目进村中F村的治理实践,详细描述了乡政和村治在同一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瓦动和博弈。第三部分在分析F村项目进村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揭示乡政和村治在项目进村中的角色、功能、运作动力,并分析围绕项目进村乡的落实,乡政和村治之间在项目获取、实施、监督、评估中的形成的互动关系。指出项目下乡的背景下,项目进村受非正式规范与制度规范双重影响,其中,自上而下的项目治理受到中国基层农村的乡土性影响较大,表现为非正式规范提升乡村运行项目的效率、获取项目的能力、项目日标的落实等,同时,非正式规范也造成项目制供给的累积性和非生产性消耗,阻碍了项目意图的实现。第四部分探讨了如何完善乡镇与村治之间良性互动,从政府职能转型和农村制度完善的角度对乡政和村治的运作逻辑进行应然性分析。指出提升乡政与村治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乡镇政府以服务型政府逻辑运作,村治以强化村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同时,从完善互动规则的角度提出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