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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选择论是生态翻译学的核心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翻译就是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活动,翻译过程是译者以生存为目的,以“汰弱留强”为原则,不断优化选择、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过程。译者的自我适应与优化选择循环往复,直至翻译行为的结束,主要表现为译者对以原文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的适应和以译者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对译文的选择。本文试图从“适应选择论”的视角对合同翻译的过程进行审视、描述,力图揭示合同翻译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找到提高合同翻译质量的关键。论文首先采用对比的方法描述合同翻译的特征。合同翻译区别于文学翻译,具有非文学翻译的主要特征,但也不同于科技翻译,因为英汉合同翻译涉及的英美法系与我国大陆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非常之大,而科技翻译的内容则具有普适性。在各种法律文件中,合同翻译也具有特殊性,其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一种行为规范,兼具传递信息功能。其次,文章在分析适应选择论翻译过程模式基础上,将翻译过程细分为五个子过程:(1)环境与译者的相互选择,(2)译者对以原文为要件的生态环境的界定,(3)译者的选择性适应,(4)译者对以自身为要件的生态环境的界定,(5)译者的适应性选择。第一个子过程是确定译者的过程,属于译前过程,文中不做详细描述。选择性适应大致对应于理解过程,适应性选择大致对应于表达过程,两个过程的有效进行,都有赖于对相应的翻译生态环境因素的界定与对关键因素的选择。再次,文章根据合同和合同翻译的特点具体阐述了合同翻译的过程,主要是对(2)—(5)四个子过程分译者的“选择性适应”与“适应性选择”两章进行论述。译者的选择性适应过程,是译者根据自己的判断,从而选择关键的生态环境因素以理解原文的过程。译者的适应性选择过程,是在适应基础上选择翻译策略、翻译方法的过程。该选择以翻译生态学的“适中尚和”原则为指导,以翻译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为依据进行。译者要适应的环境要素包括原语文化、语言习惯、语篇主题、委托者与读者等“诸者”关系、以及译者内部环境因素。文化因素具体表现为法律文化、商业文化、特定行业文化(因合同内容而异)与一般社会文化、风俗的结合共生;语言要素体现在合同文本的程式化语篇特征和特定的与法律效力有关的表达方式上;语篇主题给特定的选择确定了范围;而“诸者”关系对选择做出具体的指示;内部环境因素则包括译者个人能力、偏好、文化修养、个性等因素。最后是全文的结论部分,是对文章观点的概述和总结,并指出本研究的局限和将来要进一步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