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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村庄整治规划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苏州村庄整治规划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笔者在参与大量项目规划过程中,传统村庄的分类方式指导村庄整治规划工作具有一定局限性。如何把握问题关键,提出优化策略,是本文主要的写作目标。首先本文通过相关理论研究和国内外案研究,从建设美丽乡村的角度出发,探讨美丽乡村建设的影响要素,并借鉴遗传学中的“显性”特征,将其引入到苏州村庄整治规划当中。将“显性”特征的定义衍生为通过对村庄现状分析和村庄上位规划研究总结美丽村庄所需的直观的主要特质,且这些性质在村庄整治过程中具有一定重要性并能够充分体现建设美丽乡村所需要的村庄产业、文化习俗、地形肌理、和生态环境特色。“隐性”特征为村庄目前尚未具体表现的元素,随着村庄发展以及某种机遇和周边环境的变化,可能会转化为“显性”的元素,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是苏州村庄的“显性”特征。其次采用系统分析法对现阶段苏州村庄未来发展的“显性”特征进行分类,依据美丽乡村发展需求以及影响要素,分为“共性”和“个性”两个“显性”特征板块。“共性”特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共性特征指每个村庄都同时具备的特征,是村庄发展的硬件条件和基本要素;微观共性特征主要指村庄内的局部要素特征。“个性”显性特征是指不同村庄自身发展所具备的独特特征。“共性”显性特征是实现村庄健康发展的前提,“个性”显性特征的存在使得村庄出现多样化发展模式。最后系统性地建立村庄特征综合模型,将每个特征的整治规划模式规范化。于综合规划中,针对选取样本村庄中符合本体条件的“个性”显性特征进行组合,对相同的整治规划模式进行合并,不同的则进行叠加,结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元素,结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村庄“共性”需求,总结出符合自身村庄的综合整治规划模式。本文希望通过提出一种全面的村庄整治规划新思路,有针对性地解决苏州村庄整治规划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对苏州美丽乡村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