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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价值导向,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探索的重要成果。虽然协商民主理论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政治理论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但是近现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中早存在协商民主政治的思想和实践。随着我国经济利益和社会结构的日趋多元化,积极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06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①从而激发了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兴致。从实践的角度看,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和主要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发展了半个多世纪,它的价值理念和实际操作程序,生动地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但这一优势想要保持并日益完善与其自身能否不断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息息相关。另外,政治协商不完全等同于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包涵更广阔的领域。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基础的剖析,梳理其历史进程,分析其制度构建,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对策,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本文以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作为研究方法,其内容和结构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绪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及意义,针对目前此课题在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正文第一部分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其中对民主及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系统地阐述了作为理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并通过对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的阐述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第二部分以历史为脉络,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时代背景及演进历程,分为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和确立阶段,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提炼出宝贵的实践经验,更加坚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信念。第三部分系统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包括制度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其中对选举民主和政协民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两者互相融合、互为补充、互不同质,为人民政协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提供了有力依据。第四部分阐述协商民主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提供了对策,要积极促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政府公共决策的协商机制,并为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做出努力。经过分析论证,本文表明了以下观点:中国协商民主并不是舶来物,而是在中国协商政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协商民主不是无本之木,它的存在和发展有着理论、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依据;中国协商民主不仅仅指的是政治协商,还包括其他层面的丰富内容,它的发展一定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