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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乡村社会正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这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新问题。村规民约作为深入推进村庄治理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实现乡村社会良善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解析村规民约制定流程及运行方式,充分挖掘村规民约在制定及运行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我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发展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本文是运用内生性制度理论和嵌入性理论分析我国农村村规民约制定及运行问题的实证研究。首先,在梳理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内生性制度理论与嵌入性理论为基础,分析村规民约制定及运行的内在机理,从微观层面探讨了村民、村委会以及村规民约三个构成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其次,本文运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以及深入访谈对辽宁省庄河市D村进行实证分析,概括基于村委会和村民参与D村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以及村规民约在本村的实践运行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本文借由内生及嵌入的运行机理分析村民、村委会与村规民约互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
研究发现,第一,村民主体、村规民约和村委会三者间的互动机制主要表现为:村规民约制定中的民主参与是保障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联结国家和村民关系的纽带;村规民约的制定中村委会起到传递国家意志的核心作用;同时,村规民约作为国家制度、文化嵌入在村级行政机构中的产物,对村民及村委会起到引导规范与约束监督的作用。第二,村规民约制定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在村民与村规民约互动过程中存在村民参与程度不高、自律意识薄弱和违规追究机制缺失的问题;在村委会与村规民约互动过程中存在内容空洞,程序不完善与传统底蕴流失的问题。第三,基于以上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提出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提高村规民约运行效率的对策建议,具体建议分为共商共治,增强村民民主参与意识;一村一规,内容详实融入地方民俗;有约必守,健全违约责任监督机制;德法兼容,培育农村道德文明风尚四个方面。
本文是运用内生性制度理论和嵌入性理论分析我国农村村规民约制定及运行问题的实证研究。首先,在梳理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内生性制度理论与嵌入性理论为基础,分析村规民约制定及运行的内在机理,从微观层面探讨了村民、村委会以及村规民约三个构成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其次,本文运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以及深入访谈对辽宁省庄河市D村进行实证分析,概括基于村委会和村民参与D村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以及村规民约在本村的实践运行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本文借由内生及嵌入的运行机理分析村民、村委会与村规民约互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
研究发现,第一,村民主体、村规民约和村委会三者间的互动机制主要表现为:村规民约制定中的民主参与是保障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联结国家和村民关系的纽带;村规民约的制定中村委会起到传递国家意志的核心作用;同时,村规民约作为国家制度、文化嵌入在村级行政机构中的产物,对村民及村委会起到引导规范与约束监督的作用。第二,村规民约制定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在村民与村规民约互动过程中存在村民参与程度不高、自律意识薄弱和违规追究机制缺失的问题;在村委会与村规民约互动过程中存在内容空洞,程序不完善与传统底蕴流失的问题。第三,基于以上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提出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提高村规民约运行效率的对策建议,具体建议分为共商共治,增强村民民主参与意识;一村一规,内容详实融入地方民俗;有约必守,健全违约责任监督机制;德法兼容,培育农村道德文明风尚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