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不可置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致力于维护儿童健康安全并保障儿童基本权益。近来党中央在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更是将社会救助放于关键位置。但是当下流浪儿童事件依旧时有发生,社会救助机构失职、失能现象也频频出现,这不仅对我国社会的团结稳定造成了巨大影响,同时也曝露出我国当下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不足,亟待完善。本文以网络资料、文献著作、儿童保护中心实际走访数据为基础,选取多元福利主义论为理论为视角构建分析框架,运用文献法和访谈法,对现有针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研究,探索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隐藏在背后的原因。之后再回归至多元福利主义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据分析,我国现有的针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存在如下四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救助模式保守固化。大部分的社会救助机构依然沿用传统的“遣返模式”处理流浪儿童,工作重心围绕着“无错”、“稳定”等概念,并未真正考虑儿童需求。其二是服务供给仍显不足。我国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能够提供给流浪儿童服务措施依旧有限,难以满足流浪儿童多元复杂的现实需求。其三是救助工作开展繁冗低效。当下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专业人才数量依旧有限,加上流浪儿童问题本身就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导致了相关工作开展效率低下、耗时长、成本高。其四是社会救助效果有待增强,根据调查,目前受救的流浪儿童群体中,仍有不少儿童不愿意回家,希望重返街头生活。另外,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程度的参差不齐,也导致了最后的救助结果呈现出不稳定的特征。在多元福利主义理论下,笔者发现导致我国出现上述问题的核心原因在于流浪儿童多样性的需求同我国当下社会救助体系掣襟肘见的福利供给状态之间的矛盾。详细而言也分为四个方面。其一是法律制度模糊零散。制度的模糊导致了工作人员的保守态度,进而削弱了社会救助的效率与效果。其二是专业人才缺口较大。我国存在专业资源总量偏少以及地区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这将危及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性与稳定性。其三是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社会慈善、救助组织力量尚且不足,加上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失信事件频发,抑制了不少潜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的动力与信心。其四是各级主体协作不畅。无论是水平间各政府公共部门之间,还是纵向维度上,政府公共部门同基层组织之间,都存在协作不畅的问题,这不利于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长期发展。为此,本文依据多元福利主义理论,从不同的社会供给主体出发,提出四方面的建议对策。一是从政府角度出发,政府应主导完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体系,具体包括构建科学管理模式、加快构建协同机制、完善法律制度、转变积极救助模式、引导社会量参与。二是从市场角度出发,应丰富现有社会救助服务类型和数量,推动流浪儿童及家庭自给自足。具体包括联合政府发展儿童服务、配合政府完善管理机制、提供就业性资源、发挥商业保险和企业性福利的作用。三是从家庭及社区层面出发,家庭社区应给予流浪儿童最基本的支持,构建和谐包容环境,具体措施有完善层级联动反馈机制、维护社区和家庭环境氛围、构建团结积极的社交网络。第四是从民间组织的角度出发,民间组织应切实发挥自身“亲民”的优势,确保救助资源高效对接流浪儿童。具体措施包括完善自身机制建设、加快自身能力建设、树立正确价值观、提供非制度性福利。在多元福利理论中,国家、市场、民间组织、家庭不仅仅是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同时它们也是社会个体日常生活的交互对象。不同的社会主体不仅赋予社会个体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同时也与社会对象产生互动并构建相应的组织关系并影响服务对象。还原到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当中,即通过统筹协调多方福利主体,多元共治为流浪儿童构筑起一张综合性的福利网络,不仅能够有效拓展当前救助项目类型与数量,提升服务专业性,同时,多元性主体的社会互动也能帮助流浪儿童重塑世界观与价值观,激发个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