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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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网络预约出租车(下文简称“网约车”)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网约车行业为大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新事物的产生必然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网约车在交通事故责任分配领域问题凸显。一方面,据地方有关部门统计,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出租车及私家车更高;另一方面,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该由哪些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如何分配,无论在理论或司法实践层面上均未达成一致。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上述问题实际是由现有的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未能实现尽可能减少事故成本的目标、未能分配好参与主体的风险、未能遵循效率最优的制度设计而导致的。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以侵权责任体系为主,辅以保险体系。如何利用侵权责任体系和保险的作用,引导、约束网约车行业中各方主体的行为,控制预防成本,提高威慑效应,降低网约车事故发生率,使网约车行业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今后法律改革应有的方向。法经济学领域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体系与保险体系应如何作用,从而实现预定的规制目标,国内外已经有了充分的讨论;但是,对于网约车交通事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仍缺少研究。例如:网约车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较普通机动车事故更高,网约车平台与汽车租赁公司等新主体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这一部分对论题与研究目的、国内外网约车领域研究情况、研究历程以及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等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以案例引入,结合Alpha法律智能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总结了我国现有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的困境。第三部分则对该体系进行探究与分析,先以法经济学的侵权法基本原理提纲挈领,并与传统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体系相联系,分析网约车中的法律关系,再结合一定量的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例做实证分析,研究立法者意图达到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第四部分则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对根据实例总结的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的风险分配、保险等显著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则根据第三、四部分的分析结果,结合域外实践经验及规制经济学的内容,对如何修正网约车交通事故法律制度、实现效率最优的目标提出建议,并从预防规制失灵的角度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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