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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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信息已经时时刻刻伴随在我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左右。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载体也随之虚拟化、复杂化。虚假信息借助着网络空间肆意滋生,不法分子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更是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安全。基于此,我国刑法于2015年新增加了一项罪名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从该法律条文规定中不难看出,该罪主要是针对的是存在于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中的虚假信息类犯罪行为。虽然该罪名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虚假信息类的犯罪,但在司法实务运用中却面临着很多难题,尤其是与以往关于虚假信息类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交叉混淆问题,这就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本罪。因而,本文通过对本罪名的详细概述,认真研究其构成要件之后,分析本罪的不同形态,再对本罪与相似罪名的关系加以区分,以此总结归纳得出相应的结论,并希望对未来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本文一共包括三个部分,即绪论、正文和结语。
  第一,绪论部分。该部分首先简单说明了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其次通过对所收集的参考文献进行总结,总体以国外和国内两条线进行了文献综述,最后简单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第二,正文部分。该部分又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概述,本章主要从本罪的定义与特征方面入手,厘清本罪相关法律的立法过程,最后对研究本罪到底具有何种现实意义和所具有的价值做出列举;第二章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这一章是从四个方面分别论述,具体分析了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同时将其中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总结归纳;第三章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本章首先分析了本罪的犯罪形态,即对本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和罪数形态进行了研究,其次就是将本罪和相似罪名进行对比,重点区分本罪与寻衅滋事罪、诽谤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关系。
  第三,结语部分。该部分通过总结本文的全部内容,提出处理本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问题以及司法适用中出现争议的完善结论。对于其中一些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实务中本罪与相似罪名相竞合时的适用,应正确理解本罪的定义,对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认定,结合实践中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罪名的选择,从而做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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