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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为主,以及各专病监测系统为辅助的传染病监测体系。为了使传染病监测系统能够更加合理有效的运行,需要对传染病监测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由于我国的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工作实践经验较少,尚没有建立起全面系统的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关于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我国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研究目的研究建立适用于我国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为我国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方法本研究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有关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文献的基础上,参考借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理论方法和指标体系,结合我国的传染病监测系统运行现状,提炼出一套适合我国的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德尔菲法对该指标体系进行专家咨询,通过两轮的专家咨询和统计分析,形成我国传染病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结果本研究共对40名专家进行两轮咨询,两轮咨询表的回收率分别为100%和95%。通过对两轮专家咨询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指标筛选,最终建立了由4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95项三级指标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赋予了权重。其中一级指标的权重依次为:1.公共卫生重要性(0.2785)、2.监测系统结构与功能(0.2666)、4.监测系统运行保障(0.2292)、3.监测系统基本属性(0.2256);二级指标的权重前10位的指标依次为:1.1疾病频率(0.0796)、1.2疾病的严重性(0.0740)、1.3疾病的可预防性(0.0670)、1.4社会的关注程度(0.0580)、2.1监测目的(0.0418)、2.2监测定义(0.0414)、4.3经费(0.0411)、2.5监测内容(0.0406)、4.4培训(0.0384)、4.2人员(0.0380);三级指标的权重前10位的指标依次为:1.3.1控制能力(0.0338)、1.2.1病死率(0.0333)、1.3.2控制效果(0.0331)、1.1.1发病率(0.0283)、1.1.3死亡率(0.0267)、1.1.2患病率(0.0246)、2.2.1病例定义(0.0216)、1.2.2住院率(0.0203)、1.2.3病残率(0.0203)、2.2.2暴发定义(0.0197)。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一、二、三级指标的权威系数分别为0.83、0.84、0.82,全部指标的协调系数为0.24;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一、二、三级指标的权威系数分别为0.84、0.84、0.83,全部指标的协调系数为0.36。结论建立该指标体系的研究方法适当,研究结果可靠,保证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今后我国开展传染病监测系统评价工作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