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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是国际投资法领域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从直接征收阶段的征收合法性到补偿标准,再到晚近间接征收阶段的界定标准之争,争议的焦点在不停地变化。当今国际法对间接征收的定义还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体系,大多双边条约或自由贸易协定对间接征收都只进行描述性界定,概念性定义的缺乏以及定义角度的固定直接造成间接征收界定的不确定性。再者,晚近的国际仲裁实践表明,间接征收的界定呈现一种扩大化的趋势,仲裁庭单方偏袒外国投资者而使得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利益天平失衡,很多政府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的正当的管理措施被泛化地认定为间接征收,国家公权力受到私人财产权的挑战。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以期应对这一趋势。总体上来说,“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正成为间接征收界定的主流标准,国际仲裁庭也尝试着引进比例原则为界定提供辅助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相关学说、法律和仲裁实践的研究,试图以审慎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寻求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的界定标准。同时,针对我国同时具备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双重角色的国情,为我国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供界定间接征收的几点建议。本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间接征收基本问题研究。介绍间接征收的含义和发展历程,指出间接征收的实质为国家公权力和私人财产权之间的冲突。晚近的间接征收呈扩大化趋势,间接征收的界定标准被降低,分析并反驳了国际仲裁庭单方偏袒外国投资者的原因。第二章间接征收界定的现状分析。细致研究间接征收界定标准中两个核心要素——“效果”与“目的”,比较“纯粹效果标准”、“目的标准”、“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三种界定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提出“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正成为界定的主流标准。分析东道国与国际裁判机构在界定管辖权方面的优劣,国际裁判机构在自由裁量的同时应采“兼顾标准”并保持司法克制。第三章间接征收界定方法探索。探究了比例原则在国内法上的含义,并试图研究其适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可行性。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和ICSID在裁判或仲裁过程中对比例原则的适用实践,关联地提及比例原则在间接征收补偿阶段的延伸适用。第四章现实国情下中国对策研究。通过数据说明中国在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同时,资本输出国的身份色彩渐浓,一方面中国海外投资面临着间接征收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存在管理外资的需要。在此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对现实国情下中国应对间接征收扩大化趋势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