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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始终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推动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最大化。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由供给导向逐步转变为需求导向,民众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单靠政府的力量已经难以满足民众的需求。面对这一现状,政府需要从满足民众需求出发,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近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我国的热议话题。国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从“治理”转变为“管理”的创新。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以民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自1995年我国沿海地区尝试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开始,迄今为止,已有二十年的历史。在实践中,政府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并不断涉及社会服务的多个领域,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与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的新模式。但是,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运行模式。对于新疆政府来讲,购买公共服务刚刚起步,其发展情况与国内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本文从政府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实践经验出发,分析现阶段新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实证调研等研究方法,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对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从国家的政策指导和实践经验出发,分析新疆现阶段政府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滞后的原因,主要研究思想观念未转变、制度保障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社会力量薄弱及自身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影响。其次,通过分析国内的实践经验,总结得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离不开制度保障、有效的监督评估和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结论。最后,主要从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制定规范的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机制以及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5个方面,提出完善新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