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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固定收益证券(fixed income securities),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证券的发行者会根据事先约定的利率(股利率)支付投资者利息(股息),使投资期间每期收益均为“固定”可知的证券。所谓的“固定”是指固定的现金流或者现金流可以根据某具体的公式确定。通常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债券、优先股及其远期、期货、利率交换交易等固定收益衍生工具。 近二十多年里,全球金融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发展迅速,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日新月异。而我国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初步得到发展,但是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落后的,不但缺乏固定收益衍生产品,即使是基础产品,也是品种少,结构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相关当局在积极的推动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发展,尤其是推动我国基础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试图通过分析国际上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发展,总结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实践,进而探讨推进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发展举措和具体的发展思路。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下面简要阐述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固定收益证券概述:阐述固定收益证券基本概念、基本特性、主要的风险来源以及基本类型划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对本文的研究侧重范畴进行界定,即本文主要探讨以固定收益证券基础产品(主要是债券)和混合融资工具的创新为主,而较少涉及固定收益衍生工具。 第二部分国际上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分析:回顾了20世纪以来国际上主要的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历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策略和创新主体,指出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策略主要有重新分配风险、提高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代理成本以及降低税负等;指出规避金融风险、满足融资者的特定要求、技术进步、规避制度管制以及规避税负等是推动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的主要推动力。 第三部分我同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实践:探讨我国当前发展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推进产品创新的现实意义;从政策层面、市场层面和创新动力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环境;系统总结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固定收益证券主要产品创新历程;并进而对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主要障碍分析,指出过度的制度管制、陈旧过时的法律障碍、我国企业机制不完善、发行中介缺乏动力、彼此割裂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以及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为完成等是阻碍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向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四部分推进我国固定收益证券创新与发展:作为本文最后的结论部分笔者在综合各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欲推进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向纵深发展,需要从政策层面着手深化创新环境建设,逐步实现固定收益证券发行由逐步实现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过渡;建立统一的市场并实行做市商制度;同时加强金融人才、评级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披露机制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另一方面,笔者结合我国当前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融资结构“逆向”变动,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国有股减持和流通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讨我国未来固定收益产品创新思路。 对于固定收益证券基础产品领域,推出逐步发展本息分离债券有利于在短期内较快加大流通市场规模,加强彼此分割市场的沟通与联动;发展垃圾债券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资产证券化证券的推出有助于处置银行不良贷款。 对于混合融资工具及衍生品领域,笔者通过分析指出当前恢复国债期货时机已成熟;逐步发展可交换债券和附认股权证债券有助于在较为充分维护流通股东的利益的同时,逐步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减持与流通问题。此外,价格联动债券的推出也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满足无法进入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分享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