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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研究民国时期的大量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出现、处理过程,通过分析政府与民众对此种案件的不同认读与观感、民众对政府权威认同危机的出现及其官方的应对措施,来揭示民国政府在基层政权树立合法性而至最终丧失其合法性的基本因素。由于民国政府基层政权的建设及国家权力的下延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在此时段内作为政府官吏之一的县长与民众之间,由于政治建设和种种政策措施的推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权益上的纠纷。政府借助近代行政诉讼制度作为解决矛盾的途径,不失为一种良策,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发生正是民国政府力图消解官民冲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举措。 根据研究的目标和分析的视角,本文从两个方面着手展开,一是制度层面,一是实践层面。总的研究思路为按照现代化理论和政治学原理,在中国近代国家政权建设、行政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发展和政府为推行政策措施、澄清吏治而鼓励民众检举、告密的大背景下,将广西作为整个民国时期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个案式的历史解释。具体思路是以县级基层政权为着眼点,把广西省政府对待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态度和案件处理的结果作为研究主线,着重考察广西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类别、时间分期、地域的分布等。通过详细剖析被控县长群体的类别及其被控事由、受处结果,并与同时期江西、湖南、四川三省此类案件的发生、处理作横向比较,探讨民国时期官民之间的博弈状况,进而揭示民国时期县级基层政权建立、巩固直至崩溃的变迁过程。 按照这个思路,本文除导论外其主要内容分为四章: 第一章,在回顾中国传统社会民众的诉讼价值倾向及“民告官”案件的发生之后,从法律的颁布和制度的建立两个方面对民告官进行论述。同时还对中央与地方两个层级以及根据时局需要而设计的一些特殊规定作了详细的说明,为整篇论文提供一个分析的前提。 第二章,按照广西省民众控告县长案件发生的类别、时间分期、地域分布及处理的效果,分别进行具体分析和论述。 第三章,专题研究广西民众控告县长案件所涉及到的县长群体,探讨作为被告者的县长们屡涉讼案的深层因素。 第四章,在考诸民国时期广西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同时,对同期江西、湖南和四川三省所发生的民众控告县长案件进行了横向比较分析,以期找出分别代表稳定区(广西)、半稳定区(四川)和动乱区(江西、湖南)三种社会状态下此类案件的共性与异态。 最后为结论,总括整个民国时期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变迁及其处理结果,分析其对民国政权兴衰产生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谐,和谐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核心。中国农民一向习惯于安分、自守、和谐、稳定的生活。然而历史上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却肇始于农村,其原因何在?通过民国时期广西民众控告县长的风潮,探索其成因,总结其经验教训,不仅适用过去,更适用当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