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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行政纠纷案件的数量和新的诉讼类型越来越多,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但司法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有限的,所以,对于一些简单的行政案件,通过简便、快捷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随着行政纠纷案件的数量和新的诉讼类型的增多,也要重新思考和看待公正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寻找好它们之间的平衡。简易程序的目的也是实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其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还要实现诉讼公正,所以,并不仅仅只有通过普通程序才能实现诉讼公正。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设置要掌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如对具体程序的设计在哪些阶段和环节上可以进行简化。简易程序是基于现实情况对诉讼中的某些环节作出相应简化的程序,没有简化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简易程序也具有保护当事人诉权所应具有的基本要件。本文正文分析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利和弊,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了很多优势,但是,我们在肯定它的优势的同时,还应正视其不足之处,只有先找出其存在的不足并进行认真地思考和正确地看待,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对三大诉讼法简易程序以及域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比较与借鉴,通过比较能够发现各自的不足及对方的优势,因此,通过比较,可以从中汲取一些有益经验用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实践中的经验,如对适用范围肯定式列举的案件类型的完善、对程序简化的完善等,并加以借鉴。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完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涉及到立法、司法等各个层面。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地在立法、实践当中对需完善之处加以解决。本文正文最后一部分对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包括对其适用的案件范围的相关完善以及对庭审过程和方式的简化等具体规则方面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