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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X法案》颁布以后,美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阶段正式进入了强制性披露阶段。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以及新审计准则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准则要求,使得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已经不仅仅是针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是包括所有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水平、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资源配置,并促进经济增长。投资者既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内部控制等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被投资公司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途径,而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提高内部控制信息透明度等问题自然引起了投资者、监管层和研究人员的关注。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外会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毕竟起步比较晚,虽然在两个《内控指引》颁布以后,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但是人们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主要是基于上述考虑,研究在现行法规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沿着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研究。全文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意义,对国内外有关内控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行整理、对比和归纳。第二部主要是利用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学的有关理论知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利用相关理论分析,说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需求性和有用性。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6——2007沪深两市A股(全部数据做必要剔除)上市公司年报公开披露数据,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5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样本进行分析,以研究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主要是通过样本的分析得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目前的现状以及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来之两方面,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上,主要是因为相关法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不具体,没有严格统一的格式;相关责罚措施不完善。主观上,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动力不足。第四部分,分析借鉴英美国家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取得的成果,进而得出对我国内控信息披露有益启示。第五部分,通过前四部分的研究,针对我国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建议,主要是加强法规的建设,希望能够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提出具体且可执行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愿性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看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收益性,提高其自愿性等。通过这些措施,希望能够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以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