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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曾经单纯地依赖于政府、市场来解决环境破坏,可是越演越烈的环境问题却暴露出政府和市场的失灵。于是,在我国宪法保障的结社权基础上,人们试图通过结社来解决环境破坏这样的社会公共问题。因此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发展的客观需求下孕育而生,并与生俱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特点。基于这些特点,环保非政府组织自产生之初就在环保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弥补政府、市场失灵,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被社会大众所认同。环保非政府组织要想健康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障。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