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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确立了地方税制的基本框架,确保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进一步深化,现行地方税制也暴露出不少的缺陷和问题,制约了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对现行地方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地方税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本文首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回顾建国以来历次地方税制的变迁;接着系统分析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提出初步构想和制度安排。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税制变迁的历史回顾。在简要介绍建国以来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转型时期地方税制的几次变迁过程后,沿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税制变迁的思路对历次地方税制变迁的路径进行了分析,最后应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总结地方税制的五个变迁特点:⑴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的结果。⑵变迁在总体上无法可依。⑶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⑷采用的是渐进式改革的方式。⑸制度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第二部分重点描述了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尝试用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解释地方税制效率降低的原因。并指出地方税制存在的其他问题:地方税权过于集中中央,地方政府“缺位”;地方财权事权不统一,预算外收费泛滥;税种的划分、管征和收入归属不一致;地方税体系不合理;地方税法体系不健全。第三部分首先阐述了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的主要原则:简化原则、适度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的基本措施:⑴加强税收立法,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权。⑵明晰地方税产权。⑶完善地方税制结构。⑷完善地方税制的实施机制。⑸优化非正式制度。最后指出改革过程中还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做好配套制度改革。⑵纠正改革中急于求成的错误想法。⑶缩短制度变迁中的“时滞”。⑷注重非政府主体在地方税制改革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