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纠纷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ck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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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是公司授予员工的一种选择权,激励对象在获得授予后可以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这种手段通过将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进行捆绑从而发挥出了激励的最大效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这一制度也在我国快速完善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员工与公司间的由于股票期权激励所引起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此类案件中往往都是由员工就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向授予公司进行主张。但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股票期权激励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法律性质认定、股票期权激励带来的收益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公司未兑现股票期权激励收益引起纠纷的案由归属究竟是什么等问题,目前尚无立法予以明确规定,因此也没有好的实践解决方案来为员工的应得利益作出保障。同时,笔者从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及无讼等平台所寻找到的此类型案件中发现,员工在此类型案件中胜诉率极其之低,在败诉后,也很难寻找到别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因此股票期权激励纠纷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应当获得社会的关注。本文以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对此类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焦点进行探讨,并指出员工的股票期权难以得到履行的法律困境,最后针对这些困境提出可行性建议。目的在于可以厘清股票期权激励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为劳动者保障自己的股票期权利益提供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被授予的股票期权难以获得履行的问题。论文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包括股票期权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激励的原理及其法律性质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于股票期权的基本问题,之后简单介绍了我国当前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二部分以“张玮玮与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开篇,在对此案中的争议焦点和判决理由进行分析后,引出了我国股票期权激励争议中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并对我国股票期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进行了概括。第三部分对股票期权激励争议的案由归属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劳动争议说、民事争议说和新型争议说都有相应的支持理由,也提出了将此类纠纷归到劳动争议中更能体现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的观点。第四部分对股票期权激励纠纷中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实践中,股票期权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的内容,员工退出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不足都会成为导致困境出现的原因。第五部分主要针对第四部分中提出的困境成因提出解决建议:明确界定股票期权及其法律关系,对股票期权激励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规制,完善员工退出机制,劳动者也要注意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并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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