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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的疑罪从无原则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它还能够强化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遏制冤假错案的产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我国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和实施已有一段时间,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出现了异化。本文将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制度与实践情况,同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找出我国疑罪从无原则在贯彻过程中的瓶颈与障碍,并提出可实施的参考性建议。本文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对疑罪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认为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且在法定诉讼期限内,虽经反复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一罪与数罪等方面无法作出确定性判断的案件。紧接着,围绕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出现的嬗变,对我国疑罪从无出现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主要是由于侦查和审判阶段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传统有罪推定思想的束缚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所致。最后,面对这些复杂问题,笔者对如何保障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的贯彻实施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分别是提高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地位,将其写入刑法总则,同时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相关规定;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如:改革错案追究制度、完善刑事赔偿规定和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另外,思想是行动的风向标,因此还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积极培育疑罪从无的法律理念。要想将疑罪从无原则彻底落实到实处,就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人民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