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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不仅需要物质财富的丰富,而且需要社会各方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谐消费观的形成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志。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是密切与民生相关的高消费品。一段时间以来,高房价严重影响了普通民众的居住问题,使一些人基本住房条件无法得到解决以及一些人难以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无法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同时,一些居民把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房屋消费,使其无力全面改善生活质量,由此,也影响了其它行业的消费与发展。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树立和谐消费观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而且通过消费、生产环节有利于促进整个经济良性健康循环,进而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和消费观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结合点,是提出房地产市场的和谐消费观理论的现实基础。 从消费、消费观的基本概念出发,可以看到消费观在中外历史上存在过两种倾向即崇尚节俭和崇尚奢侈,其各自利弊,在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后,影响着公众住房消费观的形成。中国的发展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继承我国优良的文化传统,倡导节俭的消费观。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高度发展,需要对奢侈消费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在对外开放、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和矛盾。房价高位运行,居民收入与住房价格差距大;房地产市场产品供求结构不平衡;贷款购房攀升,房地产市场货款风险不断加大;购房居住与租房居住比例失调等问题,日益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安定、有序、良性发展。迫切需要构建中国和谐的房地产市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的就是倡导树立和谐的消费观。适合我国实际的和谐消费观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为指导,借鉴外国房地产市场消费观的有益启示,力求实现房地产商品交换过程中,房地产供给者、房地产需求者、房地产开发者以及房地产中介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有机协调。在观念上追求的这种协调关系,其形成又依赖于制度政策层面上的努力,即法律上要健全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上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改革土地出让、建立土地收储制度、规范金融市场、防范信贷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