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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商业广告中聘请名人代言的行为时常出现,一旦出现虚假广告的情形,对消费者的危害非常巨大,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但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却难以追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本文将从现行法律法规中寻找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的可行性办法,并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责任的通常法理,作为追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依据。通过评述学界的现有观点及借鉴国外各国对名人广告的特殊规定,提出逐步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名人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责任体系,以此保证名人广告这种特殊广告形式的健康发展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有关案例入手,阐明我国关于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明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需负民事责任,然后介绍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责任之必要性以及承担责任的可行性,指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意义所在。第二章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状况的比较,提出需借鉴国外广泛使用的预审制度、行业自律制度、实际使用原则、对特殊物品进行特殊规制等,确立广告代言人应尽的审查义务、真实性义务及品质担保义务。第三章阐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在学界存在的争议,指出我国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民事责任方面的不足,现行法律法规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尚不能进行有效规制。第四章根据违法性、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构成要件的分析,可以认定虚假广告是一种侵权行为,名人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构成侵权责任。名人承担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第五章针对名人虚假广告责任主体地位及责任形态的确立、举证责任的分配、责任的承担方式及代言人义务的设定,提出完善虚假广告代言人民事法律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