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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土匪烧杀劫掠,残害人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民国时期地处中原的河南是匪患的重灾区,本文以民国时期(1912年—1937年)河南土匪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土匪的规模与地域分布、生存环境、组织结构以及活动规律进行考察,分析阐释土匪猖獗的时代温床及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探讨官方与民间对匪患问题的应对举措及反应,试图通过对这一区域性的个案研究,以反映当时河南社会的状况。 民国时期,河南土匪多如牛毛,横行霸道,匪患惨重。致使昔日中华“文明的摇篮”成了土匪活动的舞台,据统计河南全省108个县中就有86个县份曾有土匪盘踞或活动过,从地域分布来看,土匪主要集中在豫西、豫西南和豫东较远离铁路线的贫穷地带。从土匪规模来看,各杆少则几十人、上百人,多则数千人、上万人;据估计,土匪活动最猖獗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土匪总计达40万人(不包括小杆)。该时期的土匪武装,还拥有大量较为新式的武器装备,以及比较完备的组织结构、纪律约规和独特的黑话暗号,在战术上能够较为灵活地运用游击战术、心理战术、联合战术等各种谋略。 土匪猖獗,匪患不断,有使其成长滋漫的时代温床。首先,经济危机迭起。表现为土地集中程度越来越高,土地占有不平衡加剧,另外,繁重的捐税、沉重的地租剥削以及高利贷盘剥,使农民的生活失去了屏障。其次,政治动荡飘摇。表现为国家政治权威削弱、丧失,整个社会处于动荡飘摇不安之中,地方吏治腐败,在苛罚贪污方面,整个地方行政都上行下效,到处都是搜刮民财之所在。贪赃枉法几乎已呈蔓延之势。但对待土匪,则是畏匪如虎,致使匪势蔓延。第三,军事纷争不断。表现为军阀以武力掠夺地盘,操纵政治,攫取财富,控制政治而进行混战,使农民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丧失殆尽,出现了大量的难民,为求生路,有许多无以为生的难民走上为匪之路;由于战争频发,军阀部队士兵的流失是经常的、大量的。除正常退役外,克扣军饷等引起哗变,战事之中会发生逃跑、溃散,战败后有的遭到遣散,战胜后也可能被裁撤。由于各种原因离开部队的士兵,有的加入已有的匪伙,有的组成新的匪帮。第四,自然灾害的侵袭。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灾区面积之大,灾民人数之多,历史上是罕见的。旱灾、涝灾,蝗灾相继交加,无一年无之,为害空前剧烈。其结果是制造出一批批难民及大量土匪。自然灾害毁灭着农民脆弱的生存基础。每当自然灾害发生,当地土匪就会人数剧增。在各种自然灾害反复侵袭之下,土匪活动发展得更加壮观、更引人注目。 土匪是一个畸形的寄生集团,他们因经济贫困、社会动乱等因素而萌生,他们自身并不从事生产,没有生产、生活的造血功能,需要的基本东西,只能向社会索取,他们以暴力手段夺取财物,为达到目的,攻城、陷寨、杀人、放火、奸淫、绑架、抢掠无所不用,成为社会的一大人为祸害。土匪们的烧杀劫掠,绑架勒赎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贫困、骚乱程度,从而形成了难以控制的恶性循环,给社会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影响。猖獗的土匪活动,严重威胁着社会治安秩序。面对普遍的匪情、惨重的匪祸,当局都把平治匪患作为重要政务之一,于是严厉的武力围剿、加强立法控制、举办清乡、推行保甲、实行省际、县际联防、招抚土匪成为应对匪祸的主要措施,与此同时,河南社会各界纷纷组织民间防匪自卫武力。如成立民团或者加入枪会等组织武力抗匪。民众自卫武装在抵御土匪侵扰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民国时期河南土匪猖獗本身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危机深化的一个重要体征。无论是招抚还是清剿土匪,都是治标不治本之策,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河南土匪猖獗的根源在于沉重的压迫和普遍的贫困,发展滋蔓的条件是河南地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危机。要想根除匪患,必须标本兼治,否则,只要滋生土匪的土壤不变,根除匪患便会成为一纸空文。总的来看,土匪问题在民国时期未能根治,土匪活动在不断地蔓延滋盛,匪患严重的局面在河南地区始终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