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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喀斯特分布面积达51×106km2,占地球总面积的10%。中国喀斯特面积超过124×104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喀斯特在中国和世界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国在湿热气候和长期地壳间歇性上升作用等有利条件下,喀斯特洞穴十分发育。喀斯特洞穴是喀斯特地貌区别于非喀斯特地貌的重要特点之一,与地表环境有不同的生态因子作用,造就独特的内部环境,形成特殊资源。通过对人类历史各阶段对喀斯特洞穴利用进行较粗略的回顾显示出,古今中外,洞穴成为喀斯特地区特别是不发达的喀斯特地区人类所必须利用甚至维系生存的一类特殊环境。这种生存方式世代相传逐渐的变成一种习惯,而这种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习惯也自然的被传承下来。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利用内容被摒弃的同时又出现很多新的方式。
中国贵州荔波和兴义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及缓冲区,为典型的锥状喀斯特发育区,并且是多民族聚居地,具有多元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自然、人文和谐发展是世界自然遗产理念,在保护资源的同时高度重视居民的生存与发展。《世界遗产公约》将文化与自然的概念有机地结合于一体,是人类文明与自然的和谐性、完整性在一个大的主题下突显出来,它自身的基本精神也是由此得以升华。因此首先要弄清遗产地内的洞穴利用情况,破坏情况,就必须对洞穴利用类型做较全面的整理分类,这样才能分析已被预选地居民熟悉和赖以生存的洞穴利用方式在遗产地内继续保留是否可行。
目前,人们对洞穴利用方式还没有进行过详细的分类。通常认为人类对洞穴的利用以旅游为主,并且都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运行方式。本文通过2000年以来与意大利、印度尼西亚,韩国的喀斯特洞穴专家及探洞爱好者合作,对贵阳、清镇、福泉、修文、黔西、兴义、荔波、纳雍等地的喀斯特洞穴进行探测。进入考察的洞穴约150个左右,进行了详细探测、绘制图纸的约有55个。通过实地调研、测量、以及其他资料调查、数据收集,较全面的总结了洞穴利用类型。根据每种效应类型占总类型的百分比,分析人类对洞穴的利用在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原则下保留是否具有可行性。
①人类对洞穴利用各种方式的产生是基于洞穴的不同资源,特别是地表所缺少甚至是缺失的资源。所利用的洞穴资源不但有通常提出的有形资源,还有很多相对于地表很特殊的无形资源。很多文献都研究或阐述过洞穴资源,但都围绕洞穴的一些有形资源。本文首次将一些已经被人类所熟知和利用了的洞穴特性:相对独立封闭、黑暗、安静、神秘感、隐蔽性作为无形资源提出。
②从古至今,在洞穴发育的喀斯特地区,因为生产力、经济落后,人类对当地的洞穴资源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不能依赖先进生产、生活工具的帮助,生活中需求的资源难于寻求替代品,只能依赖资源维系基本的生活和生产。因此促使原住居民对该类资源产生依赖性,并且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成反比。越发达依赖性越弱,越落后依赖性越强。
③首次从人类利用方式的角度将其总结划分为10大类,包括:生活利用、农业利用、工业利用、旅游利用、军事利用、科研利用、教育利用、宗教利用、医学利用、艺术利用;其中又细分为24小类,包括居住、丧葬、饮水、灌溉、食用菌培养、农业储藏、地下水抽取、水电开发、矿产开发、工业储藏、观光、探险、熬硝、军工厂、躲避、军事储藏、科研、教学、悟道、宗教、医学、装饰、洞穴岩画、音乐欣赏。建立这样一套分类系统,有利于对将来出现的洞穴利用方式进行分类和评价。
④根据周边环境及其历史情况分析、环境理化检测、生物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社会-经济三效益分析、供需比率作为划分依据,将人类对洞穴的不同利用方式划分为破坏性利用和保护性利用,并提出保护性(无影响型)、保护性(控制型)、与破坏性(效益型)、破坏性(摧毁型)概念。对保护性利用和破坏性利用的细化有助于对洞穴利用方式的分析,充分考虑开发、保护所涉及的因素。
⑤人类对喀斯特洞穴的各种利用方式,并不完全是以破坏洞穴坏境、浪费洞穴资源为代价的。人与自然有原生的协调共生性存在,因此他们朴素的懂得保护和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资源,学会了与洞穴环境的协调共生,懂得了不破坏洞穴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自己。引导这种协调共生性,有利于开展遗产地内的管理工作。
⑥在世界自然遗产预选地内继续有限制性的保留人类对洞穴的利用是必要的、可行的。荔波提名地及缓冲区现今存在洞穴保护性利用占了73%,兴义66%。破坏性利用中丧葬是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不可强制性取缔的,观光旅游利用方式,更是一项不可改变的必定实施的利用方式。即只有“装饰”这类摧毁型的利用方式是必须被取缔的;因此,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内限制性的保留原住居民对洞穴的利用方式符合自然遗产的要求,但一定要注意限制性的保留,并且一定要注意其承载力定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