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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实质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后因其在改善银行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卓越功能而被更多的国家所广泛使用。上世纪90年代,随着商品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量价齐升的快速发展时期。于此同时,作为居民住房消费主要资金来源的住房抵押贷款也随之快速增加。我国早在2005年就有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但受到美国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而逐渐停滞。2008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银行负债稳定性趋于下降,资产和负债之间流动性失衡问题日益严重,资产证券化作为释放资本占有、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手段再次引起高度关注。2012年5月,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文,正式重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2014年9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再一次从政策上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做出鼓励。 首先,本文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美国的政府主导模式和英国的市场主导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两种模式各自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其次,本文详细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原因和必要性,并通过对“邮元2014-1MBS”的案例分析,指出我国目前大规模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困难和障碍。最后,在结合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模式建议。笔者认为,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的阶段,应采取政府主导型模式,以政府信用为MBS的发展保驾护航。金融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后,可采取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只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守护者,不参与到市场行为当中。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制度建设方面,要完善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建立,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一级市场方面,要加强基础资产的风险防范。在二级市场方面,应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引入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流动性。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要统一评级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信用评估机构的问责机制。 虽然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环境和制度体制下,大规模的推广仍然具有很多的现实困难。任何一个国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应该进入更广泛的实践阶段,通过实践来推动制度的改革和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