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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在国际社会的呼吁下,各国(地区)均开始关注并运用法律予以规制。其中,事实证明民事保护令制度是最有成效、最直接的武器。在传统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下,在中国家庭暴力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夫妻家庭生活与社会稳定。家庭暴力问题一直属于法律与道德的中间地带,被视为“家务事”,当一方遭遇家庭暴力时,无法得到法律救济,或者因为报警没有证据、立案难等原因而得不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经过多年的调研于2008年3月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用于防治家庭暴力问题。但其毕竟不是法律,效力层级低;201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新增“行为保全”制度,使民事保全制度更加完整化、体系化,也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开始实施,并对财产保全的启动与执行予以了细化,但对于行为保全,尤其是民事保护令制度依然没有具体规定,反家庭暴力救济制度在实践中一步步前行,但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国民事保护令制度缺少明确具体的立法,而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前必须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因家庭暴力事件具有隐秘性,导致无法充分收集证据,且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可能被再次殴打的可能,没有类似于美国的“紧急保护令”制度,存在司法漏洞和空白,有待立法填补。在英美,行为保全的代名词是“禁令制度”。英国有“中间禁令”制度,美国有“预备禁令”、“临时限制令”制度。在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上,美国是处理家庭暴力司法救济最好的国家,其反家庭暴力体系堪称世界各国(地区)的典范。1994年美国就已经在《家庭暴力示范法》中开创了民事保护令制度,并将其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法院根据情况紧急核发的“紧急保护令”,另一种是通常情况下的“保护令”,并对启动条件、执行条件以及违反时的惩戒措施等进行了设计。本文通过借鉴域外成熟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结合中国的国情、民情以及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法现状,阐述目前我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之不完善之处,并对我国正处于起草阶段的《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立法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以期我国能够引入并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笔者深信,当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并有效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