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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责任是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和行政法学都需要研究的问题。无论是国内或是国外学者,对于行政决策需要负责任的认识是一致的。围绕行政决策责任,国内外学者们对其含义、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这些探讨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行政决策责任和行政决策法律责任奠定了基础。然而归结起来,对行政决策责任的研究更多的是局限在理论上的探讨,缺乏一种有效的、具体的责任追究途径。根本原因是对行政决策责任的内涵和外延缺乏统一认识。 作为一种责任方式,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理应成为行政决策主体承担的最主要、最基本和最具有现实操作性的责任承担形式。笔者认为,所谓的行政决策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具有行政决策权力的公务员(行政决策主体)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权益而因应承担的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包括:行政决策责任的内涵和外延、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内涵、构成和类型;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产生和意义。 行政决策法律责任是决策者违法行政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违宪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行政决策法律责任制度的关键问题是行政决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笔者认为,行政决策法律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决策法律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行政决策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行政决策法律责任追究的途径;行政决策法律责任追究的程序;行政决策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笔必须正确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冲突。在正确界定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基本问题时,必须正确认定责任承担主体,这就是行政决策领导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划分。围绕行政决策领导责任与集体责任着重介绍:行政决策领导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含义;行政决策领导责任与集体责任的理论基础;行政决策领导责任与集体责任的不对等性;行政决策领导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区分标准;集体责任理论探讨。 建立健全行政责任机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而要用制度化法制化的规则、程序和方法来保证责任的实现,来贯彻责任和体现责任,使之成为一个贯穿行政决策全过程的相互配套的责任保障体系。要保证我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使行政决策更加合理或至少避免重大失误,必须用法律手段约束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法律责任机制。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理性构建内容包括: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观念;坚持和完善人大审议和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决策主体问责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执行追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