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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是质量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在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由政府介入产品市场,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它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存在问题,有待完善。本文以相关的产品质量立法为依据,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对该制度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全文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文章概述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征、性质和目的、以及权限、方式和程序。分别从经济学、经济法、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建立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质量领域存在“市场失灵”;从经济法角度来看,体现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市场的适度干预;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有利于降低经济法成本,提高经济法效益。第二部分,国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借鉴。研究了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德国、法国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阐述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检查程序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指出发达国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产品质量一般由市场调节;政府重点监督检查食品等特殊产品质量的作法值得借鉴。第三部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该部分探讨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立法现状、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原因。文章认为,我国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实施成效明显。但是,存在着重复检查和部门衔接性差、抽查制度不完善、免检产品和缺陷产品问题较多等问题。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权重复设置、依法监督检查意识缺失、信息系统建设落后和立法滞后。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的构想。通过对前文的阐述,笔者得出结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是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法律制度,应当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该制度。文章从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体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废止《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电子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