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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和生产要素全球化流动的加速,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要角色,跨国公司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愈加深入。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对全球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兴起与跨国公司引发的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迫切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基于跨国公司本身的特性,难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一个良好的责任承担机制。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不应仅限于环境法律责任,还应当包括环境道德责任,只有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环境责任体系,才能使得跨国公司在环境问题上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这个立论基础上,全文共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架构:第一部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概述”。文章首先厘清“跨国公司”和“环境责任”两个概念,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是跨国公司在其跨国经营过程中,母公司及散布在各国的经营实体所应当承担的带有环境利益内容的责任,既包括法律上的责任,也包括道德上的责任。接着,文章分析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特征,指出基于跨国公司本身的特殊性,跨国公司在环境责任的承担上,也显现出一些特殊之处。在这部分的最后,笔者梳理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产生和发展的脉络。第二部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相关理论探讨”。笔者尝试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寻求跨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依据: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奠定了环境责任的基石,是跨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跨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时代导向;生态契约理论指出跨国公司作为生态契约的主要义务履行者应尊重东道国的国家环境权和公民环境权;公平责任理论强调有差别的责任、实质意义上的公平,要求跨国公司基于其强势地位应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第三部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国际规制”。目前对于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国际规制主要有三种路径:一是由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结相关规则,典型如《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全球契约》、《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等,为跨国公司的环境义务进行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环境管理系统等制度;二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指引与监督,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于跨国公司的影响力越来越显著,对于促使跨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具有积极作用。第四部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存在的问题”。由于跨国公司在经营上的跨国性以及综合影响力的不断增强,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规制在理论和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在相关的基础理论方面,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使得母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环境责任;二是目前国内立法的缺位及域内效力带来的局限性;三是不论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还是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在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监管方面均存在不少障碍,水平有待提高。第五部分“我国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制度的完善”。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规制的现状,目前我国主要从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两个环节对跨国公司进行环境管理,但在环境信息披露、环境责任保险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机制。文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有效实施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监管提供参考:一是加强与他国的沟通与合作;二是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及民间团体的监督和倡导作用;三是完善和细化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