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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经纪人是出版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的出版经纪人仅起着帮助作者联系适合的出版社从而使作品得以尽快出版的功能。随着出版业的发展、出版市场的繁荣以及出版业内专业化分工的细化,出版经纪人所要发挥的作用与功能已得到大大的扩展,已经不仅限于帮助作者联系适合的出版社,还要在作者创作之初就介入到作者创作构思的规划中去,从而帮助优化创作思路,找准市场需求,以及创作过程中的修改、加工、编辑、润色;在创作完成并联系好适合的出版社之后还要同出版社一起搞好作品的营销与以及相关合约的签定、费用的监督与收取等等。如果有版权输出或者扩展版权的,还要同国外出版社或者其他商家(如电影投资商、网络经营商等等)打交道,从而尽可能的扩展、维护作者权利。目前,随着我国出版业市场化变革的加快以及出版市场的大发展,出版经纪人制度作为出版市场中促进著作者与出版机构双方交易效率的一种有效机制,也渐渐地在我国出版市场中开始萌芽与发展起来。但由于我国出版业立法的相对滞后,一方面我国出版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法律上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对于与出版经纪人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关系也缺乏相对应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调整;甚至在学术界对出版经纪人的探讨与研究,更多地也仅限于从非法律的角度来开展,而甚少从法律的角度来探究目前我国出版经纪人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出版经纪人法律地位的界定、出版经纪合同的分析、出版经纪中各方法律主体的界定及其相互关系等等。因此,本文在对出版经纪人的产生背景与运作模式的认识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出版经纪人发展之特点,认真探讨了上述有关出版经纪人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出版经纪人制度的一些法律思考,从而为我国出版经纪人理论研究提供一个法学的观察视野。当然,由于时间和水平的限制,笔者对相关问题的学习与研究尚有待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