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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问责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议会在横向问责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议会对预算的监督是实现议会对政府横向问责的最重要的一种方式。现实当中,虽然“议会批准和监督预算,政府实施预算”是一种普遍的权力运行方式,但是各国议会预算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本研究在议会“修正权-预算能力”的框架下,探讨不同的议会预算修正权与预算能力是否会导致不同的政府债务水平。以2007年经合组织38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有限制的预算修正权国家拥有最低的总债务水平,无限制的预算修正权国家拥有的总债务水平次之,而无预算修正权国家的总债务水平最高。进一步地,T检验发现,在无预算修正权的国家里,预算能力高的国家拥有较低的总债务水平;同样,在无限制预算修正权国家里,预算能力高的国家拥有较低的总债务水平;但是在有限制修正权国家里,预算能力的高低与总债务水平之间不存在着这种关系。本研究认为,议会在预算过程中扮演一个积极而负责任的角色对政府债务水平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预算过程中的行政控制和政党特征同样十分重要。最后,本研究的结论对中国人大预算有着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