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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我国自出现以来日趋成熟。2016年3月全国人大将股权众筹写入“十三五”战略规划,股权众筹将迎来集中爆发期。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拓展了新型创业的投融资渠道,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在服务创业方面所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开辟了新的路径。同时,我们也发现,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体系下,股权众筹尚未写入法律,在合法与非法的夹缝中生存,有非法集资之嫌,只能通过私募方式发行,无法体现“多人小额”的特点,投资者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威胁。股权众筹融资向传统融资模式及现行的金融法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希望找到有益于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立法之路,充分发挥股权众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功能和价值。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利益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进行系统研讨,旨在以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为基础,运用法学与金融学原理,指出我国股权众筹在目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原理和立法经验,为完善我国股权众筹立法从中得到启示,并提出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建议,引导我国股权众筹走向合法化轨道,促进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正文共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引言。本部分阐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关于股权众筹问题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规范众筹模式的创新点。本部分通过介绍选题根源,进一步探讨本文的写作意义,简述当今世界关于股权众筹的研究现状,为本文写作打下了基础,也为下文的详述做好了铺垫。第二部分为股权众筹相关问题概述。该部分介绍了股权众筹的概念特征、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股权众筹的法律关系以及股权众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和作用。通过对我国代表性的众筹平台“大家投”的运作模式分析,明晰了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又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进行基础性研究,厘清了其法律构造;并通过对资本市场中的金融体系进行研究,找准股权众筹在资本市场框架下的定位。第三部分为我国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的概述与分析。首先,阐述了股权众筹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在立法现状中,分析了股权众筹所面临的一系列现行法障碍;在司法现状中,分析了发生在我国的首起股权众筹案例,并通过此案例表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国司法机构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持鼓励态度。其次,本部分重点分析了股权众筹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的红线,存在风险问题;二是存在投资者准入门槛高、欺诈高发、平台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不明的问题;三是资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指出现行法律不完善,股权众筹融资缺乏法律生长环境。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现状,美国立法对我国立法所产生的影响。此部分先从美国的发行豁免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介绍了美国股权众筹的立法经验,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立法可以借鉴的内容。第五部分提出我国在股权众筹方面的立法建议。对美国等国家的股权众筹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国情,创设国内的股权众筹法律规则。对于我国,应以促进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相平衡为立法原则,通过推进《证券法》修改,扩大“证券”涵义,实行股权众筹的本土豁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采用发行豁免制度,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创设我国的集资门户,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融资服务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在投资者准入方面降低门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防止投资者受到欺诈;完善股权流转与股权退出机制,降低投资者亏损风险,使投资者在股权流转与退出的方面享有更高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