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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性质和根本职能在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立足检察职能即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是我国刑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形式的变化,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的有关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受到检察系统内外各界的重视,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然而,纵观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在日益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不能与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相适应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重查办轻预防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亟待改善和提高。而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方面,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整个社会化大预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将自己纳入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之中,准确定位,积极发挥职责,才能集社会各界之力量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开展。然而,当前,部分地区预防社会化的格局不够鲜明,大部分工作仅限于主要依靠基层检察机关自己的力量,通过传统的举办警示教育讲座、组织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反腐败形势的日益严峻,突破传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基于刑事法律的规定,探索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方法,提高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与相关部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消除腐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职务犯罪含义入题,试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日照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现状,寻找不足,研究改进对策,以期对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