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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和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本文还介绍了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现状,指出了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对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总共分四章,主要结构安排和内容如下:
第一章概括阐述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意义,同时对外资并购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从本质上讲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一国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如果东道国相关立法制度有欠缺,那么外资并购必然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所以很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第二章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宏观的角度,对中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演变进程和现状加以阐述,其次介绍了两个国家该制度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最后对中国和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评价。
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主要对中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对该制度的研究立足于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三个方面。首先对美国和中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介绍,然后再加以比较。在对比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完善该制度提供了斟酌和借鉴。
第四章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目的所在,在借鉴美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构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路径模式:首先完善实体规则,明确立法宗旨,即在引进外资与维护国家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界定审查对象,审查对象应该包含并购对象、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确定审查标准,规定审查时应当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其他因素。其次程序规则,设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国家安全审查工作;细化审查程序,具体包括申报程序、初次审查程序、调查程序以及复议和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