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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因其生理上不强健、心理上不成熟、智力上不充分,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害,因此而造成的心理阴影,将伴其终生,成为诱发犯罪的潜在因素。当前,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在对性侵害犯罪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对儿童被性侵害的规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许多行为不能够合理规制,甚至无法规制。而近些年连续曝出的性侵害儿童案件,无不深深刺痛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关于中小学教师性侵害学生的报道甚嚣尘上,严惩施暴者的呼声不止。一方面性侵害儿童行为持续高发,另一方面因为法律漏洞的存在和立法滞后性等原因,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在儿童遭受性侵害的法律应对上,还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如何对性侵害儿童案件进行合理的刑事处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关儿童保护的话题引起持续热议。本文通过对相关行为进行刑法视角的分析,横向比较境外对于性侵害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进行修正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实现对性侵害儿童行为进行合理规制,达到抑止犯罪、有效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第一部分是性侵害儿童行为的概述。通过对性侵害行为的含义、特点进行梳理,对儿童年龄进行分析论述,明确了儿童应当定义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辩明了性侵害儿童行为的概念,对性侵害儿童行为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对性侵害儿童行为进行了分类。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性侵害儿童行为的刑事立法现状,分别分析论述了当前强奸儿童行为和猥亵儿童行为刑事立法现状及不足之处,并对嫖宿幼女行为独立成罪的过程进行了回顾,论述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近年来发生的性侵害儿童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汇总分析,提出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性侵害儿童行为面临的尴尬,论证了对性侵害儿童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现实必要性。第四部分,对域外关于性侵害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状况进行分析,分别就儿童年龄的规定以及强奸行为的规定,论述其优势,同时与我国刑法对性侵害儿童行为的规定进行比较,阐明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第五部分针对猥亵儿童行为,提出了扩大儿童年龄范围、明确量刑情形的建议,针对强奸儿童行为,提出了取消强奸罪主体和对象限制、扩大性交定义等立法完善建议,明确提出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惩处的司法程序的建议,分别就性侵害儿童行为办案程序、法律援助、查证要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以期更加全面地保障受侵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