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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侵权责任法的难点问题,它深度体现了医患双方的博弈和妥协。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与其他侵权责任的不同。立法者不仅要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平衡利益,而且还要在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与全体患者利益之间做出价值取舍。《侵权责任法》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终结了二元化的赔偿标准,对解决医疗纠纷有重大意义。但一些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本文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入手,明确医疗损害责任性质——从有利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出发,定性为侵权责任性质,阐述了医疗损害的法理基础,指出了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建议。文章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医疗损害责任概述。首先界定了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进而定义医疗损害责任,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其次,阐述医疗行为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这是本文的理论难点。首先,论述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推定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其次,阐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医疗过错、损害事实、医疗过错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并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损害范围和因果关系的认定进行了探讨。再次,介绍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免责事由,分析了免责事由的依据。然后,界定医学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厘清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后,考察了国外医疗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阐述了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选择。第三部分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不足进行了探析。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概念、赔偿标准等,但现行医疗损害责任仍存在一些问题:二元化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仍未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仍不尽合理;未规定医疗损害赔偿限额制度;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规定得不够周全;未规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未构建多元化的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途径。第四部分为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的建议。这是该文的落脚点。针对医疗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统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建立医疗损害赔偿限额制度;增加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的情形;建立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仲裁制度,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