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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随着征信市场的打开,社会信用的覆盖领域将逐步推广至各行各业。而体育赛事审批权在取消之后,商业赛事出现了球星违约,临阵罢赛等各种乱象,赛事市场秩序混乱不堪。本文认为赛事审批权取消后,商业赛事市场乱象丛生。究其本因,问题根源主要在审批权开放后的政府角色定位不明;市场化监督监管机制未明确建立;《体育法》中相关规定仍需修订调整。本研究希望能在体育赛事管理领域引进社会信用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经验,以信用评估制度来达到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在赛事管理领域建立一套信用评估体制来达到规范赛事市场的作用。其中具体包括:事前,应由政府许可承认的市场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估确认办赛资质;事中,由政府许可承认的市场第三方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咨询支持,对信用等级进行考核评估;事后,再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分。办赛机构信用的等级将作为后续办赛资质、办赛等级规模权限的主要参考依据。另外,在引入信用制度的同时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本研究认为在《体育法》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应当参照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树立信用等级、评估相关法规。对于严重违反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的办赛个人及单位,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本文立足于体育赛事审批权取消后,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乱象丛生的背景,提出在审批权取消后,政府角色从直接监督到间接管理,相应的市场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是仍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加以建立。立足于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的要求,体育领域应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旨在通过构建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的指标体系来评估赛事承办方的信用水平,从而达到规范赛事市场的目的。文章以国内外有关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为基础,运用德尔菲法对10位体育赛事领域内的专家进行3轮咨询得出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信用信息记录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及16个三级指标,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运算得到各级指标权重,并通过模糊综合评判进行实证研究。从检验结果看,该评估模型具备有效性与可操作性,为我体育赛事承办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逐步完善提供了参考性意见,并从体育赛事承办需要专业机构开展、赛事承办流程尚需进一步规范、赛事承办方的信用资质应得到重视、赛事承办方评估应向定性指标过度、加速专业人才培养和数据库建立的五个维度对规范赛事市场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