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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林业建设和社会经济总体发展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不仅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处于主体地位,而且以其特有的三大效益成为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的关键和纽带。人类社会进入了21世纪,各国政府早已经就可持续发展战略达成了共识。当然国有林区的发展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国,国有林区作为一个特殊的资源型区域,国有林区政府的职能建设却有许多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其中。这其中既包括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包含我国政府自身的职能建设落后问题等。虽然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国有林区无论在产权结构、产业调整、运行机制、经营制度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国有林区政府在林区发展中仍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政府的越位、失位现象还十分严重,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领域仍十分混乱。本论文研究的视角就是站在国有林区政府的层面上,以增加社会财富,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当代政府职能建设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构建理论基础和研究平台。通过总结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的林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实际的国情和林情,取长补短,来更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林区政府。可以说,政府职能的建设与创新是任何一个地区发展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国有林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起到主导的作用。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总结指出目前在我国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无论是林区本身的自然生态环境还是林区政府职能运行过程,都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林区政府的自身作用,完善林区政府自身的职能建设。本文提出了许多具体见解与改革手段,包括中央政府在金融财政、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全方位支持,地方政府自身有效转变和完善职能领域,创新地方政策,有效进行资产重组,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总之,林区政府在可作为领域要全面进入,在不作为领域要尽快退出。力求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浇灌下,让林区政府为林区的建设发挥出最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