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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权限不清、机构重叠、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弊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最近十几年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种探索。然而这些问题虽经多次改革,仍未很好解决,综合执法的进程相对缓慢。“大部制”的机构改革为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此时重申综合行政执法有趁热打铁,水到渠成之势。本文内容共分为六部分。 绪论阐述了这一课题的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课题的研究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研究的角度看,最多的是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其次是研究相对集中许可权和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在研究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从研究的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对农业综合执法、水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等领域的研究较少。从研究的内容看,分别有研究机构设置、权力配置、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一部分主要对综合行政执法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其特点,并介绍了其产生和发展历程以及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类型。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综合行使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职权,并能以一个整体执法主体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综合执法除具有一般行政执法的特征外,还具有独立性、合法性、综合性、长效性、有限性等特点。综合执法最初产生于1997年,其发展经历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初始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扩大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国推进阶段、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阶段等四个阶段,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决定型、法规授权型、委托型等三种基本类型。 第二部分重点从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分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基础。行政学的行政边界和行政组织边界理论,管理学的系统整体理论、创新理论,经济学的行政执法成本理论,法学的现行法律制度都有力地支撑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的配置。综合执法机关设置包括纵向设置和横向设置两个方面,纵向设置主要解决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分配,横向设置其实质是一级政府内部各部门执法职责分工问题,属于行政组织横向结构上的安排。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征收权等四种执法权力。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综合行政执法程度化不高,进展较为缓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混乱;综合行政执法权责界限不明;实体法律与程序规则适用不规范;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畅通;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六个方面。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扩大综合执法领域范围和相对集中的执法权力,实现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执法。二是加强综合执法的组织制度建设,以政府规章或政府编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明确界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三是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协调运行机制。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协作制度,相互延伸管理手段。四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加强管理关,保证畅通出口关。五是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配套制度,坚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三种基本制度。六是提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保障机制,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科技保障机制。七是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