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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医疗损害鉴定就成为了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快捷有效途径,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与中立性就成了医疗纠纷案件能否顺利解决的关键。目前,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鉴定制度“二元化”,中立性缺失等依然是我国医疗损害鉴定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通过对医疗损害鉴定相关概念的研究,严格区分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界限,并汲取国内外的相关经验,试图构建一个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及其相应的公正客观保障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损害鉴定的相关规定,利用文献法查阅国内外相关理论成果及法律法规,加工整理相关文献,并制作成读书笔记以供参考,借此来总结国外相关鉴定制度经验,然后采用比较研究法对国内外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进行有益借鉴。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二及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章节。第一部分主要对医疗损害鉴定中医疗损害及其相关概念以及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必要介绍。第二部分从现行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法律法规、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等方面分析归纳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医疗损害鉴定体制二元化与医疗损害鉴定保障机制缺失两大方面。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通过对比两大法系国家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优劣势,从而为我国完善理疗损害鉴定制度提供借鉴经验。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构想。通过分析各种不同观点,针对前述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存的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鉴定主体、鉴定程序等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关于民事侵权赔偿的部分抽离出来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鉴定机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该机构独立于卫生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前应经过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严格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制定详细的规则章程,具体包括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鉴定程序、监督细则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剩余职能仍然保留。此外,在专家库组成方面,以现存的医学会建立的由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基础,选取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擅长医疗损害鉴定的专家融入到专家库中,力图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医疗损害鉴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