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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维持地球生态平衡、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森林思想、森林文化作为人类长期在和森林相互作用中形成的精神层面的历史积累,是人类文明长河中的一朵奇葩。森林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宜人的生态审美享受等,然而也遭到了人类掠夺性开发所造成的毁灭性破坏,这种趋势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而日趋恶化。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人们必须进行生态文明转向,彻底改变工业文明时期机械论自然观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对立现象。因此着眼于生态文明视野对森林文化进行研究,对于目前我国的森林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人与自然关系是研究森林文化的基础。人类的生存发展以依赖自然和改造自然为基础,人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关于自然存在的文化反映了人们对自然客体的精神层面认识,与特定时期的自然观密切相关。人类自然观的发展经历了采集—狩猎业时期的神秘主义自然观、农业文明时期朴素的有机论自然观、工业文明时期的机械论自然观,以及生态文明时期的整体论自然观。森林文化的演变相应地从人们对森林的崇拜到对森林的开发与保护,以及工业文明时期的森林资源化。对于生态文明这一新型文明形态而言,人们必须以整体论自然观为指导,认识森林文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充分挖掘森林的多元文化价值,如从森林生态价值、森林生态伦理、森林生态美学和森林精神等方面对森林文化进行理解。 森林的生态价值是森林文化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森林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储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量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森林的生态价值是森林作为自然存在的首要价值,也是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而言最重要的价值。 森林生态伦理是生态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在一个森林生态系统里,有着众多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它们作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与森林外部环境构成了一个协调统一的动态平衡系统。从一定意义上讲,人与森林、野生动物和其他生物与森林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生态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和要求。自从史怀泽提出尊重生命,利奥波德主张构建大地伦理学,西方的深层生态伦理学便试图将伦理主体范围扩大到每一种生命类型。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尊重系统内其他生命主体,维持系统的稳定、平衡,自身主体价值才能得以体现。 森林生态美属于自然美的范畴,自然美作为自然最本真的形式美,通过在审美过程中引起主体感官上的愉悦,来影响人们的内在价值判断,并能对人类的精神世界、内在修养和文化品位等产生较大影响。随着人类自然观的演变,关于自然美的研究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生态文明视野中的森林美学研究不仅需要对审美客体的本质和特征进行探讨,更应着重突出森林审美活动对审美主体的意义,以及能够产生的积极影响。 森林精神是人和森林相互交往过程中,主体赋予森林存在的各种人格化意义,进而通过这种精神体悟实现人类对自然的深层认识,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古今中外,森林精神在人类的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层面都有较多体现,人们将森林比作精神的家园和灵魂的栖息地,为人类文化在大自然的沃土中寻找根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人与自然关系演变出发,考察森林文化与文明进程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生态文明转向的实质在于对工业文明时期机械论自然观的变革,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需要在生态文明整体论自然观的指导下,从森林生态价值、森林生态伦理、森林生态美学及森林精神等层面,来构建生态文明时期的森林文化,让人更加全面地从多维度来认识森林的价值和对人的意义。通过对生态文明视野中森林文化的研究,达到改善人对自然的关系,推进森林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事业,确立生态文明观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