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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违法建筑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蔓延到城市的每个角落,在规划管理、房屋拆迁等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显得束手无策,同时违法建筑涉及的民事纠纷也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的背后,是违法建筑本身的经济利益和它的“先天违法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理论和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认识和研究不足,对违法建筑的权属模糊不清,使违法建筑的民事权利长期遭到忽视。本文拟从私法的角度对违法建筑进行探讨,确认违法建筑的性质,明析违法建筑的权属关系,同时对违法建筑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中的特殊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以求对违法建筑的民事权利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期望能在保障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度的同时,充分保护违法建筑的权利人的权益,从而解决违法建筑的相关社会问题。为此,文章拟从以下几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违法建筑的概念、类型及属性。通过对以往理论界中对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所下定义的比较,提出违法建筑的基本概念,并认为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建筑的范畴应当包含了违章建筑。在明确违法建筑概念之后,依照不同的标准,将违法建筑分为不同的种类,并作了相应的介绍。最后对违法建筑的属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阐述了现阶段违法建筑在我国的权利困境。分别从立法、实践两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违法建筑的民事权利在我国的现实处境,在立法中遭到否定,在实践中受到忽视,并对各国立法进行了比较法考察,分析了否定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的弊端。第四部分对违法建筑的权属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首先通过认识违法建筑的物理属性,确认其不动产的性质。然后对违法建筑的“违法性”从私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违法建筑既不属于不可有物,也不同于限制物,它们的“违法性”不足以否定它们作为物权客体的存在意义。接下来,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违法建筑的民事权利与《物权法》的关系,认为承认违法建筑可以承载民事权利,与《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存在冲突。最后论述了违法建筑上的占有法律关系。第五部分则从违法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赠与和继承几个角度,阐述了违法建筑的权利人在具体权能的行使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相对特殊的情形。另外还论述了损害违法建筑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本文对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的详细分析,目的当然不在于鼓励违法建筑的滋长,违法建筑的建造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可逃避,然而笔者认为,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违法建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一味否定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也许反而会使社会矛盾激化,承认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并允许其有限制的行使权利,不仅是分析和解决违法建筑的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