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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上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允许两地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沪港通”获得公告批准,于2014年11月17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一举措实现了两个市场的初步互联互通。2016年,在“沪港通”机制平稳施行两年的基础上,“深港通”的接轨进一步印证了资本市场持续开放的节奏。“沪港通”政策与“深港通”政策实施以来,与其相关的成果频出,这一政策对市场风险因素、A-H股价差、企业资本结构及资本成本等方面均被业界学者不论从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已有学者研究表明,资本市场开放会降低我国上市公司的系统性风险,进而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提升企业价值。那么,在“陆股通”政策实施的背景下,结合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模型,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同时考虑未来增长率(用预期通货膨胀率或无风险利率衡量)之后,该项政策给企业价值带来的净增长效应是如何表现的?在不同的异质性当中结论又有何不同?这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本文的创新性所在。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评价政策效果常用的双重差分DID模型,对“沪港通”政策与“深港通”政策开通前后,陆股通标的股票和非陆股通标的股票的公司价值与净增长率(用权益资本成本和未来增长率差值衡量)进行均值分析,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中介变量净增长率(即权益资本成本和未来增长率差值)衡量“陆股通”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所涉及A股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为了减少不同市场因素的影响,本文将沪市与深市的数据样本分别进行研究,探究沪市“沪港通”政策下的实验组与对照组,以及深市“深港通”政策下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各自受到的影响。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进行异质性分析。行业异质性分析分为两类:一是根据行业固定资产持有情况分为轻资产行业和重资产行业,考量这两个行业当中“沪港通”政策与“深港通”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情况;二是根据产业集中度划分为竞争型和寡占型行业,考量这两个行业当中“沪港通”政策与“深港通”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情况。区域异质性则是根据企业核心经营地对于政策核心地的高铁通达度(距离政策核心地2小时以内为通达区,否则为非通达区)来进行划分,考量通达区和非通达区在“沪港通”政策与“深港通”政策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情况。实证结果表明,“沪港通”政策与“深港通”政策通过降低参与“陆股通”政策标的公司的净增长率进而提升公司价值。从异质性分析来看,参与沪市“沪港通”政策与深市“深港通”政策且处于通达区企业受到的影响大于非政策通达区企业,企业价值提高更明显。沪市“沪港通”政策与深市“深港通”政策下处于轻资产行业的相关企业,其净增长率对于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更为明显,该类企业价值提升大。沪市“沪港通”政策与深市“深港通”政策下处于竞争型行业的相关企业影响系数均大于寡占型行业相关企业,净增长率下降趋势明显,企业价值提升更大。最后,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及对于经济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展望提出可能对政策有帮助的建议:加快企业5G网络的覆盖、数据共享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市场信息资源的获取能力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资产结构的优化;加强行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希望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以及相关政策建议对“陆股通”政策的持续实施提供有限帮助,为日后相关学者的研究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