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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199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使我国的素质教育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强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在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中起着关键作用,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提高教师的素质。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就必须有高素质的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呼唤高素质的教师,而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保证。所以说教师是学校的主导。要强调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就必须提高教师素质。有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才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
教育部于2002年8月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体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纲要》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校体育教师的爱护和期望,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新时期高等教育对高校体育教师的素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明确高校体育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其次了解体育教师本身对其应具备素质结构的认识现状,然后对于优化体育教师的素质结构提出相应对策。
本课题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分析法和数理统计法,以苏州市高校体育教师素质结构的现状为研究对象,对高校体育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进行分析,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文经分析研究认为苏州市高校体育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为: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
2.苏州市高校体育教师对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认识较为充分,但是对于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距。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教师自身重视不够,二是体育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设置存在偏差,业务素质培训的比重过大,造成在职体育教师的素质结构发展不均衡。
3.发展苏州市高校体育教师素质的对策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创新教育能力和完善体育教师的教育机制。
本课题在了解苏州市高校体育教师素质结构的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得出未来高校体育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并对高校体育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提出建议,希望能为苏州市体育教师教育工作的深入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