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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本文认为,推进“省管县”改革,实行“扩权强县”,对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域财政具有重要的和基础性的作用。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以及对全国部分地区已陆续开展的“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研究,能够较为全面、细致地阐述改革的相关重要内容,进而为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提出初步的路径设计,为推进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重点以文献研究法为主,并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改革背景、内容、难点及路径等的研究,以及对部分省、区“市管县”体制下及“省管县”试点改革后县级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个案比较研究,揭示“省管县”改革的一般规律,从而较好地把握改革的实质及方向。“省管县”体制作为中国历经2000多年历史的“郡县制”的延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建国后逐步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法理依据缺失、行政成本上升、行政效率低下、县域经济发展乏力、城乡差距拉大等诸多困境。“市管县”体制的弊病,逐渐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注,部分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对“市管县”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长期探讨,并呼吁尽快建立以“省管县”为主要模式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回应,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进行“省管县”体制的试点,改革的路径也逐渐明晰起来。试点改革中,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形成了浙江模式、海南模式和广东模式等不同的改革形式,改革内容也涉及到财政权及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等方面。从各地试点情况看,“省管县”体制切实发挥了减少财政层级、激发县域活力、促进城乡统筹的显著效果。但在“省直管”改革中,财政权下放有限、行政管理权下放缺位、特别是人事权未能触及,使得改革的效果有限,改革还需深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的日益稳定、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中国实行“省管县”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改革涉及的重大机制调整主要包括:一是省市县权限的界定,即妥善解决财权与事权的分立,实行直接的干部管理体制;二是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调控考核问题,即提高省级调控考核能力,加强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三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即在省级范围内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加快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改革过程中还要考虑的几个问题包括:省级政府的实际控制能力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行政区划调整问题、以及改革后细致的制度设计问题。改革的模式选择中,从“省管县”的行政管理结构看,可采取海南模式;从“省管县”的行政管理权限看,可采取浙江模式。改革的模式及类型各地可因地而异,但改革的速度宜加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