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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采用流行病学方法分析天津市内六区围孕期妇女空气污染物的暴露与出生缺陷的相关关系。方法:病例-对照研究分析产妇在孕前及孕初三个月暴露SO2、NO2、PM10(直径在10μm以下的颗粒物质)的暴露与出生缺陷发生之间的关系。病例组资料由天津市妇幼保健中心提供,为出生缺陷国控监测点20家医院从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临床诊断为出生缺陷的围产儿及产妇。对照组来自同期(出生日期相差<30天)、同产妇年龄段的市内六区15家医院随机抽取的正常产新生儿及产妇。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数据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为2001年1月-2007年12月天津市市内六区各监测站点的各污染物浓度的月平均值。病例-对照组每名产妇的个体污染物的暴露值是根据每名产妇个体所提供的详细居住地址计算其所处的经纬度而确定的个体月平均暴露浓度,由北京某软件设计公司采用Google地图设计软件协助完成。采用Epidata数据库软件将收集到的病例对照组原始资料形成最初的数据库文件。将数据库中相关混杂因素一并剔除。最后纳入统计研究对象的病例组459例,对照组1080例。然后将每名产妇个体自孕前3个月开始至孕期结束每个月所对应的三种空气污染物的月平均浓度入库。形成完整的病例-对照数据库。导入SPSS11.0数据资料进行校正。将其作为研究分析用库。分别分析每名产妇孕期暴露于不同浓度的空气污染物与出生缺陷的发生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1对459例出生缺陷患儿分类后,排在前5位的分别为:先天性心脏病107例、肢端畸形90例、耳道畸形46例、唇腭裂43例、神经管畸形37例。病例组产妇怀孕当月处于一季度(1、2、3月)和四季度(10、11、12)所占比例较高(53.16%)。而对照组产妇怀孕当月所在月份处于二季(4、5月)度和三季度(7、8月)的比例较高(58.89%)。2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的统计学分析:2.1空气污染物浓度在相同月份不同行政区之间的分布。SO2浓度除1月份(X2 = 13.00 P = 0.023)、12月份(X2 = 11.47 P = 0.043)之外,六区在相同月份间无明显差异。NO2浓度除10月份(X2 = 8.65 P = 0.124)、11月份(X2 = 8.238 P = 0.144)之外,其余月份NO2浓度在六个行政区之间均存在统计学差异(均为P < 0.05)。PM10浓度在相同月份六区间无明显差异(均为P > 0.05)。2.2空气污染物在采暖期与非采暖期之间的浓度差异。SO2、NO2浓度在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SO2浓度采暖期的平均秩次为9.39,非采暖期的平均秩次为4.44,W = 31.34,P = 0.022。NO2浓度采暖期的平均秩次为9.77,非采暖期的平均秩次为4.00,W = 27.43,P = 0.007。PM10浓度在2002年(P = 0.337)、2005年(P = 0.055)、2007(P = 0.201)年的采暖期与非采暖期之间无明显差异。在其余年份的采暖期PM10浓度高于非采暖期(均为P < 0.05)。3出生缺陷与三种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浓度之间的相关分析:3.1产妇孕前及孕期SO2暴露浓度比较:孕前第1个月和孕初3个月的SO2平均暴露浓度病例组明显高于对照组(t > 0,P < 0.05)。孕前2个月和孕初3个月病例组NO2平均暴露浓度明显高于对照组(t > 0,P < 0.05)。两组产妇在孕前3个月及孕期每个月PM10的暴露浓度并无显著统计学差异。3.2卡方检验病例-对照组产妇采暖期-非采暖期的暴露差异。病例组产妇怀孕当月处于采暖期的人数所占构成比为53.38%;处于非采暖期的人数所占构成比为46.62%。对照组产妇怀孕当月处于采暖期的人数所占构成比为41.11%;处于非采暖期的人数所占构成比为58.89%;病例组产妇怀孕当月处于采暖期的人数构成比高于对照组(X2 = 19.60,P = 0.00,OR = 1.41, 95%CI 1.21 -1.65)。3.3将排在出生缺陷类型前六位的产妇与三种空气污染物的做相关分析:产妇在孕前3个月及孕初3个月暴露于NO2空气污染物中与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存在正相关。孕前3个月及围孕期暴露于NO2空气污染物中与肢体短缩畸形存在正相关。孕前3个月暴露于NO2空气污染物中与多指或趾畸形存在正相关。4出生缺陷的多因素分析:产妇受孕年龄、孕次、产次、围产儿胎龄、围产儿体重与孕前3个月及孕初3个月产妇不同暴露程度的三种空气污染物共同比较,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为:孕初第1个月的NO2暴露浓度。孕初第1个月暴露于NO2空气污染物中,会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B = 3.239, P = 0.050 ,OR = 1,271 ,95%CI 1.001 - 1.613)。结论:1天津市空气污染物SO2、NO2浓度在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病例组产妇怀孕当月处于采暖期的人数构成比高于对照组(X2 = 19.60,P = 0.00,OR = 1.41, 95%CI 1.21 -1.65)2产妇在孕前3个月及孕初3个月的SO2、NO2平均暴露浓度,病例组明显高于对照组(t > 0,P < 0.05)。3产妇在孕前3个月及孕初3个月暴露于NO2空气污染物中与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短缩、多指或趾畸形的发生存在正相关关系。4孕前3个月及孕初3个月是胚胎或胎儿对外界致畸因子相当敏感的时期。在此关键时期内孕妇暴露于高浓度大气污染物SO2、NO2中会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性。5多因素分析发现:孕初第1个月暴露于NO2空气污染物中,会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B = 3.239, P = 0.050 ,OR = 1,271,CI95% 1.001 -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