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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是知识产权基础理论领域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由封建特权演化为私权,乃是近代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对分离及其社会历史变迁的产物,其作为具有国家授予性的垄断性特权,乃是国家权力对作为公共物品的知识产品作出一种效益更高的产权制度安排。知识产权是传统财产权的延续,但我们今天不仅面临知识产权是仍然处于形成中的权利动态不确定性,而且在自然权利,他人利益和社会正义之间还存在着利益平衡的法律难题。当前的知识产权研究已经深入公共政策制定、人权与自然环境保护、国际经济保护与贸易、国家发展战略等多个领域。尽管知识产权如此纷然杂陈,但法律不是自在存在的,它没有自己的历史,它不过是对经济关系的描述。基于此,本文从市民社会和权利的利益基础为基点出发,条分细屡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得出结论:在自由经济主导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只能是私权,而不是其他。任何思维对象都具有一定的属性,属性是思维对象的性质和对象间关系的统称。思维对象与属性是不可分离的,没有属性的思维对象是不存在的。为此,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着重探讨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章将视角透视到知识产权私权的诞生地——英国,用回溯的方法探究历史上最初的知识产权究竟是否是私权。第三章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运用法经济学、系统论试图周延地阐释知识产权是私权。第四章从逻辑学的角度条分细屡知识产权私权属性中性质和其与其他对象间关系的整体性阐述。第五章从从逻辑学的角度具体剖析知识产权私权与公共政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