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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人们已经意识到教育通过它对受教育者的工资和就业产生可以量化的货币化收益的正效应来实现其对犯罪产生显著的负效应。因为教育能够提高个人的人力资本储备量,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转换能力,使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获得更高的个人合法收益及社会地位,致使他们从事犯罪行为的机会成本过高,从而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及降低了部分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硬币的另一面:那些没有接受足够的教育、缺乏谋生能力、收入偏低、没有名誉地位的人群,他们一旦铤而走险,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多么严重的危害。也就是说,人们往往仅仅关注教育的货币化收益功能,而忽视了非货币化收益的功能,重视教育带来的私人收益而忽视了社会收益。本文依据收集到的有效样本数据,运用SPSS16.0统计工具,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教育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整体而言,教育程度是影响处罚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犯罪人受到的处罚程度会随着教育程度的不同而产生显著变化,接受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犯罪人受到重罚的概率要比文化程度低的犯罪人要小的多。2、在不同犯罪类别中,处罚程度受到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教育程度仅在财产型犯罪中对处罚程度的影响较为显著。其中,小学、高中、中专、专科和本科及以上阶段的犯罪人受到重罚的概率与文盲半文盲相比均存在显著差别,且受到重罚的概率要远远小于文盲半文盲,但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人处罚较重的概率则与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的犯罪人不存在显著区别。3、不同文化程度的犯罪人在犯罪类别倾向上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的犯罪人倾向于实施破坏型犯罪,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人容易从事滋扰肇事型犯罪,且初中文化层次的犯罪人又存在实施破坏型犯罪的可能性。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犯罪人则更倾向于从事其他类型的犯罪,同时可以看出他们很少实施暴力、破坏及滋扰肇事等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活动。4、通过对假设的分析验证表明,受教育程度能对处罚程度产生一定显著的负效应,即教育程度在抑制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上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国家和社会投资教育除了能够提高国民素质外,还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非货币化收益。最后,本文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了分析讨论,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提出了研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