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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些进步,一些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相继得以颁布并施行。但在具体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仍旧比较单一、内容依然比较散乱,也缺乏统一的制度化建设,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宪法和行政法领域的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的概念、理论和制度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本文用横向国别比较的方法和纵向历史分析的方法,以获得政府信息权为基点,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研究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第一章探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概念,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认为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拥有的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旨在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的制度。此外,本文还从外国国内立法、国际法律文件、政府间组织等多个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二章论证获得政府信息权的法理渊源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随后,还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提高公众参与,保护个人权利、促进经济增长、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概况,并对各阶段的立法探索及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着重阐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状况、存在问题,并针对实际情况为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以行政权力为中心、公开范围不确定、公开渠道单一狭窄以及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建议积极转变政府机关的固有观念、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拓宽信息公开的有效渠道,并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数据保护法》,修改《保密法》和《档案法》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实现。